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
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高校:
根据《江苏省第五期“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”培养对象选拔、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苏人才办〔2016〕7 号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精神,现就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选拔对象与条件
1.第五期“333工程”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5周岁以下(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50周岁以下(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: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年龄在45周岁以下(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其中35岁以下(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人员,入选名额不低于20%。贡献特别突出者,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2. 第五期省“333工程”第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,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。往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。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,不得再申报本层次。江苏特聘教授、在培养期的“青蓝工程”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,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。
3.本次选拔实行归口申报,我省其他厅局所属高校、市属高校分别向主管厅局、各市人才工作部门申报。
其他申报条件按照《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二、选拔和推荐名额
第五期全省拟分别增选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、200名左右和2500名左右。省人才办分配给高校的推荐名额,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分别为20名、85名和390名。推荐指标分配办法为:
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: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每校2名,其他高校每校1名。
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:国家“双一流”建设高校每校8名,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4名,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2名,其他高校每校1名。
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: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8名,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6名,一般本科院校每校4名,独立学院每校1名,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每校3名,其他高职院校每校1名。高校申报人员中35岁以下(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不低于20%。
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。如无合适人选,可不推荐。
三、选拔程序
1.推荐申报。申报人通过“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,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,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。
2.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初评。分别对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人进行评审,落选第一、二层次的申请人自动进入第二、三层次评审。在此基础上,确定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的人员名单。
3.省委组织部组织专家评审。省委组织部组织评审组对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。
4.审议报批。省委组织部组织省“333工程”专家委员会对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评审结果进行审议,审议结果先后经省人才办主任会议、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,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。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省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通过。
四、有关要求
1.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“333工程”培养对象增选工作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择优的原则,严格把握选人标准,根据分配指标,遴选确定推荐人选。
2. 申报人通过“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”进行网上申报,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,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。填报申报材料,要认真、规范、真实、完整。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:
(1)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《申请书》一份、附件材料一份。均按人员分别装袋,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,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。
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、学历(学位)证书、职称、资质证明(证书)、专利证书、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、获奖证书、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,所有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(2)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(A3纸)一份,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。
(3)各校增选工作情况报告一份。
请各校于4月20日前将第一、二层次培养对象有关材料,于5月18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师资处。联系人:李辉,联系电话:025-83335120,邮箱:lih@ec.js.edu.cn。
附件:第五期省“333工程”第一、二、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
省教育厅
2018年4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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